你好,我想问下我和我爱人结婚的时候老公公说把房子给我们,但是没写协议,这期间继婆婆和老公公离婚房子更老太太名字了,现在老太太要撵我们出去,请问我们还能要回属于我们的那一份吗?
2024-10-05 18:25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获得的合法收入、房屋等财产。如果您的配偶去世前未明确表示放弃对房产的所有权,则该房产应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没有书面协议约定归属,则房产应当是您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房产是在婚后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如继承、遗嘱等),则可能需要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具体归属。 另外,如果继婆婆和老公公已经离婚,房产变更到老太太名下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产权转移。如果老太太决定将房产过户给其他人,那么她有权这么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和您的配偶可能无法直接要求收回房产。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法律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