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四个大一学生,假期出来打工,进厂前我们负责人答应我们不干到合同期不会扣工资,不用交钱,但是现在我们要走了,他就以合同违约金的名义给我们要一人300,这算不算是敲诈,不仅仅我们四个,大概有一半多人都是这样,合同上也没有说交违约金
28天前首先,我理解您的担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当对待或被敲诈勒索,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和保护。 在本案例中,如果确实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与工厂方面协商解决。您可以向他们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如押金等),并确认是否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来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进行这些行动时,请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以便于顺利维权。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持冷静,积极应对,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