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女性,做为我父母一代重男轻女,我姐弟三人,现在大弟已死,小弟做牢,父亲不只几次赶我出家,父母的家产我没有一点,房产也没我名字,现在他们老了,儿子靠不了,只有要求我回来照顾他们,其实也不是想他们的什么,就是不好受,一直来都没有把我看成他们的女儿,逢年过节去看他们还要征求我父亲的同意,现在父母老了没依靠,就想到我了!请问哈,我没享受到权利,我要义务吗?我只求心里一个说法!要我不管他们我又忍不下心!麻烦给我个解释!!用法律的角度!!!感谢!
2024-12-29 05:43您的情况涉及家庭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和精神慰藉。但是,这种义务并不意味着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父母的一切安排。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的父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不愿意或无法承担起抚养您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分割遗产,并争取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父母之间的矛盾,以获得公正的处理方式。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可以尝试寻求社会救助或者心理咨询的帮助,以减轻心理压力。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应当尊重法律和伦理道德,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希望您能够找到合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