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年初公司老板卷款潜逃,老板跑路之前我私人借款39万给公司垫资,有借条盖了公章,有刷卡单据,老板跑路后,我跟其他债权人联合找到一个之前还欠了公司钱的人(简称李),李愿意把钱给我们,但是需要提供担保,我们都是个人,他不愿意,后来我们找到另外一个公司(简称A)也是债权人,由A作为担保,我们债权人一起签订了合同,李就把钱打到了A公司的公帐上面,我们这些债权人中就我的金额最大,A公司要求由我全权代表其他的人跟A公司签署合同,合同约定扣取5万作为押金,承诺过了2年诉讼时间,就将押金5万退还给我,现在2年到期,A公司以3月15号新出的诉讼时效期间改变为由拒绝把押金给我,我应该怎么处理呢?
2024-11-16 12:03首先,您应该明确您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债权已经超过了法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确认该债权的有效性。 其次,关于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B公司是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最后,建议您与B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