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叫王艮成,阿南省濮阳县一居民,二十年前,开发商在他本公司院北划拨一块地,开发了一栋两单元,五层往宅楼,我购买了一套“一层有证‘,当时台公司经理点边约G米长13米宽盖了个小院(无证),目前政府拆迁,公司以小院无证为由小院地皮归公司获偿。试问(1)建房至今已住二十年,院是公司领导批准是否属于实事上的赠予行为?(2)院内房屋面积能否纳入楼房置换面积?(3)应如何解决合法?

2025-02-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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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关于您所购房屋涉及的小院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解释。 (1)小院可能是公司在征地时通过与当地村民协商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并且该使用权并未受到任何限制或条件。 (2)如果小院在建设过程中未经过相关审批手续,则其所有权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公有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拆迁补偿中可能会被视为非公有财产。 (3)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您首先明确小院的所有权归属和性质,然后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果小院确实属于公司的合法财产,那么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如果是非法占用他人土地所得,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详细的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

2025-02-26 08: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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