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无锡滨湖区胡埭立人一区的,是拆迁安置房,这次统一办房产证,軍核人说我的房产有问题,我是1993年2月15曰登记结婚的,和妻子离婚是1998年5月8曰,我原先的房产证是1996年发的,审核员说我的房产证是96年发的,而且我和前妻己共同生活超过5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所以不能办理!除非与前妻协议!当时胡埭是96年统一发的房产证,而我只有证明1991年宅基地登记的是我的名字!所以我走投无路,求助你们!!!
6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或者添附等行为,该房屋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来判断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时间。如果购房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那么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装修或添附情况。如果对方对此房屋进行了装修或者添附等行为,则应视同其对房屋的贡献,从而影响到该房屋的归属。 产权证书日期。如果您有证据表明产权证书上的日期早于您与配偶结婚的时间(即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可能会影响该房屋的归属。 因此,建议您首先收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装修费用发票等,以便在申请房产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作为参考。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帮助您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