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7年四月十二号与三门峡浩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个人皮包公司)签订一份按揭购车合同,对方要了2000定金答应十天办不下来就退还,按揭款以(天津支行)为由,五月四号又签订一份黑龙江银鼎融资签订一份合同,又以购车定金为由要了2000,期间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按揭消息,现在要求退还定金以各种理由推脱,请问这构成诈骗罪吗?
2024-10-10 10:58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直接符合诈骗的定义。诈骗通常涉及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进行财产处分的行为。在您的案例中,对方提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定金和办理按揭手续,这些都是合法商业行为的一部分。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通过法律途径,您可以获得公正的处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