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受工伤的,认定书也已经下来了,鉴定要等一年以后内固定钢板拆除以后。在此期间公司一直要求开病假单,我在老家修养,来回奔波。请问有没有规定停工留薪相关的文件?可以不用开病假单,也能照常发放停工留薪工资?或者鉴定书有没有相关的时间可以证明?
2024-07-12 02:1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严重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在您的情况下,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说明您的工伤情况已经得到了官方确认。停工留薪期间,您不需要频繁往返开具病假单,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认定书和相关规定支付您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您提供病假单,您可以向他们解释工伤认定书的法律效力,并告知他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您有权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支付停工留薪工资的义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聘请律师,获取更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