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5进厂上班的因为加班太勤了受不了5月辞职到6月月底,因为辞职的原因厂里没有让我签合同;5月基本上一天加四个小时班,其中还有三四天加五个小时班,双休也要加班到八点或者十点,我有点熬不住就跟组长请假她大多数是不肯后来我就直接跟他说一声不加班没有管她同不同意就下班了,期间有一次我周六周日不想加班组长说给我计大过一次(不知道她给我记了没有),结果6月4号的时候组长跟我说我请假太多休假算了(也就是被炒鱿鱼了)我应不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我。
13天前尊敬的客户, 您关于离职补偿的问题非常具体且合法。首先,请确认您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 其次,如果您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的计算方式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明、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时提供。同时,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