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骑自行车被对方开车从后方撞倒,造成头部表皮淤血,脚趾第四节骨折。对方全责。我母亲单身一人,子女就我一个。请问我母亲出院后行动不便,后期还需人陪护。法律能支持对方支付后期的陪护费吗?
2025-05-27 14:1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您母亲受伤并需要后续治疗和康复时,对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陪护费的问题,如果您的母亲确实需要长期陪护以恢复健康,则可以考虑向对方主张相关费用。在计算陪护费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残疾程度。您的母亲是否属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陪护时间。陪护的时间长短。 陪护方式。是全职还是兼职。 陪护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请注意,具体的陪护费用数额需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评估,并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确定。同时,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再进行诉讼。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