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司法局已经把不接受的函件发给法院了,现在我们在宣判前说通让当地司法局接受了,现在还没宣判,还能要求让法院发函给司法局,重新让司法局受理么
2025-03-28 08:37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司法机关已将不予受理通知书发送给了法院,并且您和对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解决协议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那么通常来说,这可以被视为一个合法有效的解决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继续按照与法院的约定进行诉讼程序。 然而,如果您认为判决结果可能对您不利,或者有其他争议需要进一步处理,建议您考虑寻求其他的救济途径,例如申请再审或者其他司法途径。同时,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请记住,每个人的具体情况都是不同的,因此,在做出决定时,请务必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个性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