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合同期是一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底,租金是半年一缴,押金是1个月的房租,可是当交第二次房租时,她说只住三个月,而且这三个月的房租还没有按时缴,当我要把房子出租时她说要继续租,但是要一个月一个月的交,可是只交了一个月就又不住了。就搬家了,她让我退给她押金和租金,我说房子出和去才能给你钱,.结果到七月份才租出,她现在要我退给她租金和房租,我算了一下帐,押金顶了一个月的房租还欠我的呢,我说不能退,她说要起诉我,我现在外地回不去,请问我应该怎么处理呢?请给于於指教。谢谢
2025-01-14 20:42首先,您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终止条件,那么房东违约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要求对方赔偿。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等。因此,在本案例中,如果您与房东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可以据此要求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 此外,由于您正在外地,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可能面临诉讼的风险,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减少风险。 最后,为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避免因缺乏明确约定而导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