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9月为别人在信用社货款,是我签名和按的手印,他五年一直沒还,现在我已录音,并让他们夫妻二人在货款使用说明上签字画押。证明钱是他在使用,,如果不归还,后果均由他们承担!我为他们货款20万,利息已14万,一共34万了,我现在能起诉他吗?我现在要怎么做!期待您的回答!
2024-07-22 14:05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 然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申请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防止其转移或隐藏财产。 如果被告人拒绝还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执行程序追偿债务。 最后,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前,与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