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门面房开饭店。签的三年合同。到今年10月份是第一年。房东把房子卖了。卖之前也没通知我。卖房子中途让我签一个放弃购买这个房子的权利。我签字了。现在新房东跟我讲,还是按这个合同走,但得加两个附加条件。一:不允许我转租转让。二。等新房东老街的房子拆迁提前几个月通知我要我走。(新房东也是做个小生意。我在新街开店,新房东在老街开店。现在老街正在谈判拆迁补偿事宜。随时都有可能拆迁)。我没答应。新房东说他就不和我签原来合同的名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4天前您的情况涉及租赁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房屋,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房东这些条款。如果房东单方面修改合同并要求您接受新的条件,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建议您立即与房东沟通,要求重新协商合同内容,并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