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榕房产公司法人为张拥军,宋涛乃投资合伙人,本人自2005年7月从金榕房产公司在澧县晓钟街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己和宋涛鉴合同,且一次性付清房款,合同拟定2005年9月交房,而拖延至今未交房,张拥军,宋涛本人已联系不上,因金榕房产未交清建筑商建筑款,建筑商将我本人购买的房卖给他人装修且入住,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2024-09-01 01:08您好!首先,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与金榕房产公司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建筑商与您的买卖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收据、发票等); 其他相关文件或证人证言。 其次,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就房屋质量问题向建筑商提出索赔要求; 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寻求政府部门的帮助,比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意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