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办理单位的停薪留职,百度过,说是只是不发工资,会保留职位,但是我们单位的是这样的,我上传图片。第九条。乙方办理停薪留职后,甲方不再为其预留或安排工作岗位。这样的话,如果合同生效,这一条会合法成立吗
2天前《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咨询和处理。同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确认您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考虑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