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市里有片宅基地 原是祖产 爷爷辈留下的 爷爷奶奶都已去世好多年 爷爷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 现在相当于弟兄三个继承这片宅基地 也各自盖了房屋 可是房产证却是老二名下 但是有公证书 公正书写明说这片宅基地归弟兄三个所有 我目前担忧的假如我们家拆迁 那是老二说了算 还是必须弟兄三个同时在才能算呢
2025-01-12 05:08您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如果房子和宅基地都是由您爷爷的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共同拥有的,那么当你们家族进行拆迁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问题,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确认,以确保土地权利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对于您提到的老二名下房产证的情况,由于公证书表明该房产属于兄弟三人的共有财产,且公证书上明确表示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这意味着该房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兄弟三人共同拥有。因此,在拆迁过程中,老二作为房产的所有者,应当享有优先获得补偿的权利。 当然,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要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来确定。建议您与当地政府部门或法律顾问进一步沟通,了解具体的拆迁程序和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