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12在天猫平台某店参加其店内抢半价活动,18日公布结果没有我的订单。多次与平台交涉后,平台查询告知我的订单在名次之内。请问:1、店铺是否构成消法所说的“欺诈”?我可否要求店铺“退一赔三”?2、构成欺诈的前提下,我是否可以起诉平台也就是天猫来退一赔三?谢谢!
2025-04-14 18: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店铺可能并未构成消法所称的“欺诈”,因为您没有收到您的订单。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您可以向商家提出退款并主张赔偿,但需要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索赔。 至于是否可以将此视为对天猫的诉讼,这取决于您和天猫之间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消费者权益方面,消费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家退款或赔偿。如果您认为天猫未能履行其作为电商平台的责任,例如未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或者提供有效的售后服务等,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具体操作时,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