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月与租客发生口角纠纷最后动手。在派出所做了伤情鉴定以及赔偿约定。2016.3月派出所再次打电话说对方又做了鉴定-轻伤。警察让我下星期去派出所一趟。
2024-06-22 11:4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租客在2015年11月发生了口角并动手,之后在派出所进行了伤情鉴定并达成了赔偿协议。现在,2016年3月,对方声称又进行了伤情鉴定,并且鉴定结果为轻伤,警察要求您下周去派出所。 首先,您需要了解对方再次进行伤情鉴定的具体情况和依据。如果对方在第一次鉴定后有新的伤情出现,需要有合理的解释和证据支持。其次,如果对方在第一次鉴定和赔偿协议之后又提出新的赔偿要求,这可能涉及到重复索赔的问题。您需要保留好第一次鉴定和赔偿的相关证据和协议。 在前往派出所时,您可以带上之前的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包括第一次的伤情鉴定报告、赔偿协议等。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法律权利和应对策略。在与警方沟通时,保持冷静,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您的立场。 如果对方提出的轻伤鉴定与事实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合理之处,您有权要求警方进行调查核实。在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