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一次性收三年学费合法吗?本人与2016年2月份入学,在六月份至今未到学院就读,现在去学校办退学手续,退还两年学费合理吗?
2024-09-30 00:57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受教育者对所在学校作出的处理或者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有关机关必须负责处理。”二、你所反映的情况属于学生和学校之间的民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生活保障,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或要求学生缴纳额外费用。因此,如果学校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就收取了学费,那么这部分费用是不合理的,应该予以退还。同时,作为家长,也应该关注学校的办学行为,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