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怀孕9周,公司以我不能参与搬家、不能参加集体活动为由,口头通知让我在家休息,具体休息多久也不说,只是让我本月底前把工作交接完,有资质工作交接明细,我是2015年3月11日入职的,但是当时公司没有和我们全国劳动合同,我们的保险也是入职第二年2016年2月才开的户,才开始交的,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单位制度有三天年假,我入职的时候还有2000元的入职保证金以及今年7月扣的绩效工资495元。当时入职第四天就让我去工商局办理过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我有当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上面委托人就是我,也有所有股东的签字和公章。请问我能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在太原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资料、公司资质及印鉴。
2021-06-11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