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是一年半以前协议离婚的,协议上她每月给孩子一千元抚养费,但她就给了半年的,还有一年就没给,一直说没钱。我想起诉她。要是她赖着不给或就不给我该怎么办?还有她一直都没来看望孩子,如果她就是不想给抚养费的话,法律可以断绝她的探视权吗?我现在就想让她和孩子之间在法律上讲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从血肉来讲还是母女!我能怎样办?是否她赖着不给抚养费就没事了?她会得到哪些处罚或者什么触犯哪些法律?
4小时前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因此,在你的情况中,即使你的妻子拒绝履行抚养费的义务,也不能简单地认为她已经失去了对孩子的探视权。 如果你的妻子拒绝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并可能要求增加抚养费以补偿其未能履行义务的行为。同时,你也可以寻求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长期的法律程序。 至于探视权的问题,中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探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除非有法定理由阻止。如果妻子确实不愿意履行探视义务,你可以考虑寻求法院的支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虽然法律可能会保护你的一些利益,但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建议你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