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于2018年5月15日在当地转了一间门面。门面属于国资委管理,我是从二房东手里高价转的。当时给了转让费,但是合同说是年底才能跟国资委签。现在听到说国家的铺面都要一一被收回,而我跟国资委没有任何合同。国资委现在只认二房东。现在我想主张法律援助,退回转让费。铺面使用了七个月,按一定标准给付二房东。这样能要回转让费吗?就是怕被收回铺面,转让费打水漂。谢谢
8天前您提到的情况涉及多种法律因素和复杂的政策背景。首先,关于您的情况,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评估,以确定您的权利保护以及可能的法律救济途径。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当损失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这些文件可以帮助证明您的身份、交易细节以及对产权的合法拥有。 协商解决。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您的情况可能较为复杂且需要专业意见,您可以考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帮助,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 了解相关政策。关注政府发布的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请记住,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重要的是要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尽可能地收集和分析所有可用的信息。同时,保持耐心和冷静,及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