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我在本地一家私立整形医院做祛斑(脖子和脸),谈好价格是一万当时交了八千,收据写年后再补齐剩余两千。后来陆续五次左右做激光祛斑的效果不好(脸上有点效果),而且很痛,激光一次做两个多小时的疼痛我很难接受,考虑交这么多钱勉强忍受做了一共五六次的样子,效果不好,那两千块钱我一直没补交了。之前签了一个她们医院的合同在她们那里留存,没有给我。现在我想没有效果还那么痛我接受不了,能要求她们退钱吗?
2025-04-27 12:03首先,您有权要求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其权利和义务,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您已经与该整形医院签订了合同,因此您有理由相信合同的内容是真实有效的,且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确实存在未明示的条款或条件,则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再次,虽然您支付的部分款项已用于治疗,但您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尚未使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术费、材料费等。此外,如果您的皮肤状况在后续治疗过程中有所改善,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偿。 最后,建议您先尝试与整形医院沟通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