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离婚的,前夫再婚,我儿子离婚时判给他了,今年三十岁了,我前夫和那个女的抚养孩子他爷爷,他们共有三套房子,请问律师我儿子应不应该得一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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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平均分配,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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