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几个人非法拘禁两人致使一人轻伤,监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未涉及非法拘禁一词,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几人有期徒刑一年不等,法医因其中一个受害人未出具法医鉴定让其出具证据后另行指控,始终没有消息,今年八月这个受害人又以非法拘禁指控,几个孩子又被关押在看守所是否合理
2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起案件存在一些复杂的问题和争议。首先,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决,虽然没有直接提及非法拘禁,但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的行为,并导致他人受伤,通常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直接提到“非法拘禁”,也可能被认为是故意伤害罪。 其次,关于重新起诉的情况,如果受害人在前一次起诉中被指控为故意伤害罪,并且最终被判有罪,那么他有权要求复审或上诉。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我需要了解更多的细节,例如具体的判决结果、是否有新的证据或者新的指控等,才能提供更准确的建议。 再次,关于看守所的处理方式,如果多个未成年人被关押在同一个看守所内,确实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之间存在共同犯罪的事实。此外,监管措施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针对您提供的具体情况,建议您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沟通,以便获得最合适的法律建议。同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