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合肥市经开区高刘镇的,我父亲早年因为招亲把户口迁出了,在湖北生活了几十年现在和我母亲也离婚,也有当地法院判决书,判给我扰养,想把户口迁到这边,而这边派出所工作人员讲我们是集体土地不可以投靠,想问一下这样做合理吗,我父亲己经六十多岁了,也有法院判决书的,求解
2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结婚等原因迁移户口时,应当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地,由迁出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核准后办理迁出手续。如果您的父亲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与您母亲的婚姻关系以及法院的判决书,那么您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到合肥。 然而,对于集体土地是否可以投靠的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户口问题,例如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等。 最后,请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提供敏感信息给不明来源的人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