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承包期内村里征用垫土方,口头承诺垫高后认可耕种,承包合同未收回。实际垫土后无法继续耕种,当时以给予十万元补偿款。村里现在要在原果园的地方进行绿化育苗作业,是否合法?村民是否可以阻止其作业?是否可以就未到期的合同年限要求补偿?
2024-10-03 10:1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被征用土地并获得相应补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在本案中,虽然承包人获得了一定的补偿,但并未明确指出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因此存在争议。 关于是否可以阻止村里的绿化育苗作业,这取决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如果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禁止第三方进入承包地进行活动,那么承包人有权拒绝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其承包的土地。然而,如果承包合同没有明确禁止此类行为,承包人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解决方法,如与村委会协商或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至于是否可以就未到期的合同年限要求补偿,同样应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在承包期限内,承包人有权利得到合理的补偿,但如果承包期已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或其他法定解除条件,承包人通常无权要求赔偿。 综上所述,建议承包人详细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与村委会及其他相关方面沟通协商,以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建议在做出决定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