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9月16日被停在人行道逆向停靠的轿车突然开车门撞倒,右臂桡骨骨折,脊髓损伤,目前正在康复中,车主全责,我现在颈椎只有躺着才行,站立或者坐着都会疼,我住院12天,医药费目前花费17000,还在康复科治疗,因为请假时间太长,目前已被公司辞职,请问我能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2024-07-09 19:28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伤害,并且因为伤害导致的长期康复和工作丢失,确实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和经济损失。在交通事故赔偿中,除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通常包括因伤害导致的精神痛苦、生活不便以及社会评价降低等因素。您的情况中,由于颈椎的损伤导致您在日常生活中遭受了极大的不便,并且因为伤势严重导致您失去了工作,这些都可能成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具体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通常,法院会考虑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恢复情况、事故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受害者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害等因素来判定赔偿金额。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记录、康复治疗记录、工作丢失的证明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同时,您也可以与车主或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