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枉法裁判,如果程序走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仍然维持一审判决怎么办?
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五日以内,原审人民法院将案件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在二个月内审查完毕。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对于依法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原判,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对于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提请再审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需要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个月以内,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死刑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如果你发现一审法院枉法裁判,且程序走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仍要维持一审判决的情况,你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会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