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南京雨花区这边租的房子,一开始三个月房东没有问我交物业费,三个月后叫我交物业费,由于我比较忙就没细问就交了三百多的物业费,后才我了解到我们这个小区没有物业费,我想问一下房东这个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由于他这种行为我现在不想再租他的房子,钱可以退回来吗?
2025-01-31 18:59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东在您入住三个月后要求您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其次,关于押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租房时房东会要求一定数额的押金,作为对房屋状态进行检查和维修的保证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房东可以在退还您的剩余租金时将押金退回给您。然而,在本案例中,房东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愿意退还押金,因此无法确定押金是否能全额退还。 最后,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建议及时向当地房管部门或人民法院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