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可否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应当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规定,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子女的利益; 双方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济状况、居住环境等; 父母的抚养能力、道德品质以及是否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行为或习惯等。 因此,即使在没有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随意剥夺对方的抚养权。只有在确凿证据证明原抚养人不适合继续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改变抚养权归属。同时,任何决定都应当基于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保护孩子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