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办了张健身一年卡,充了钱,钱不多,但商家发卡量很多,必须在农历正月十六激活之后才能使用,否则作废,我那天有事,现在半年了被告知十六那天没激活不能用了,请问商家这样做违法吗?
2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遇到的问题,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在这个案例中,商家要求在特定日期(如农历正月十六)之前激活会员卡以确保其有效性,并且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补偿措施,这可能违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与商家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