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1986年分到母亲单位房一套和我哥嫂一家三口共同居住,1988年5月我父亲因病去世,1997年实行单位房购买,我母亲拿了3000元购房款让我哥去交并办理有关手续,我哥顺便把自已名字写上,和我母亲成这套房的共有人。2005年10月我哥因病去世,现房拆迁,我母亲只有和我这个女儿居住,但嫂子要和我母亲分一半拆迁款合理吗?谢谢解答
2025-04-07 10:5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属于所有人所有,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遗嘱规定不同情况下的继承方式。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您的母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之一,有权获得相应的收益。 关于房产拆迁后的补偿款分配问题,通常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遗产应当依法分割,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或其他有效约定,则按遗嘱或约定执行。然而,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应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考虑双方的实际贡献和需要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 建议您与嫂子协商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