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7-1-13和一家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和保密协议的(这家公司是软件外包公司,是做中国银行项目的),现在我因家里有事,所以于2017-1-22提出离职。但是公司经理跟我说,我现在刚进去就离职,中国银行那边是要罚公司的款的(大概罚5000-10000),那个罚的款要由我来承担。我想问的是这个合理吗,是要由我来承担的吗
2024-08-05 10:12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违约金。因此,您在试用期内离职确实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是否需要承担罚款的问题,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罚款的具体数额是否有依据?如果公司提供了具体的罚款数额,您可以向相关部门了解其合理性。 是否存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如果有,那么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 公司是否有其他补偿措施?例如,是否可以提供经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建议您与公司沟通,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