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2岁,单位以我年龄超过50周岁就要辞退我,我8年前来这个单位上班的时候要求交保险,单位没交,说我年龄大了,现在厂子效益不好,领导就无故辞退我们老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赔偿,而且以往都签合同的,去年年底却要我们签劳务合同,意为工厂如果不需要50周岁以上的人时,可以无偿辞退!我们觉得不公平就没有签,现在我想请问律师领导做法对么?我该如何维权?
2025-10-05 08:15首先,您有权要求您的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您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足五年,那么您可以得到6个月到24个月不等的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是否需要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这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的意愿。如果您不愿意签订,您可以拒绝,并保留证据证明自己的立场和权利。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建议您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寻求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例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务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