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祖籍重庆,户籍上海,在上海法院判决离婚后当事人带孩子回重庆工作生活,当事人前夫上海人,在上海生活,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问当事人可否向重庆法院提交执行申请?还是只能向上海法院提交执行申请?
2025-04-18 06: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抚养费、赡养费等,可以在起诉时一并提出请求。 因此,如果你是上述案例中的当事人,你可以选择向任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包括上海和重庆的法院。在提交执行申请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并说明你已经在上海法院就离婚事宜进行了判决,且前夫未履行抚养费义务。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在具体操作中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或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