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去医院上班,医院让交了3万5千元,也给你开了票据,其中2万元票据上写的事业发现基金,不退还~剩余的1万5退了~13年我离开医院去别的医院上班了,多次去要求退还。对方不同意,说不退还。请问能要回来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吗?
2025-03-26 03:0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退款请求权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其应得的工资和奖金等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绩效奖金等。如果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您应得的款项,则您可以依法提出退款请求。 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认为医院没有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您剩余的1万5千元,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解决。 协商沟通。首先尝试与医院进行直接的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寻求解决方案。 书面申请。准备一份详细的退款申请书,详细列出您已经缴纳的费用、退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法律手段。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记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您的行为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