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04年结婚,生一女儿,婚姻不合到,14到法院离婚,16年复婚,一起生活时上班垫了房场,离婚轻身出户,这之间男方家动迁在我原有的房场盖了房子,房场证是老公的名字,如果我离婚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2024-10-31 07:00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离婚后,您与前夫之间的房屋权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可能就该房产的归属存在争议,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判决会确认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到的男方家庭在原房场盖房的情况,由于该行为发生在离婚之后,且涉及的是原共有房产的部分权益,因此也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该部分房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或未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和分配。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共同财产的具体价值; 离婚原因(如不正当手段导致离婚)的影响; 未来子女抚养权等因素。 最终的财产分割结果需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以确保公平合理。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我会尽力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