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赁了两间房子和房子前的一片空地,空地上我建了一个铁皮棚子,租期5年,租赁合同去年6月份到期。当时铁皮棚并未拆除。 现近期遇到修路拆迁铁皮棚有补偿款,请问合同到期后 这个补偿款应该归户主还是承租人?
2025-10-13 10:2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如果租赁双方未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或扩建,则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出租方。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铁皮棚子是按照原样建造的,并且没有对房屋结构造成实质性改变,那么铁皮棚子应当视为原有建筑物的一部分,其价值也应计入房屋的评估中。 至于补偿款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政府会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额。如果您认为铁皮棚子的价值高于房屋本身的价值,或者您希望获得更高的补偿,建议您与承租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保利益最大化。同时,为了避免纠纷,建议您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补偿款的归属以及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