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爸是做二手车的,然后他一个朋友从我们店里买了一辆二手车,大概买了车半个月左右我爸让他自己去过户,他没有驾驶证,然后让我们帮他提档,于是我爸便让我开车去本市得另一个县城提档,提档结束后临时牌照已经是他的名字,这车已经是他的了,我驾驶车辆,他坐在副驾驶,由南向北返回时在省道撞了一辆两轮电瓶车,当时车主在事故现场不露面,我和伤者去的医院,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也是我签的字,车主依然未到场,我主责承担百分之八十责任,现在事情半年了,伤残鉴定出来了车只有交强险,交强险一共赔付了12万,伤者家属要求再付十万营养费误工费等,请问这个钱要我出吗,还是车主出,我和车主属于雇佣关系吗,车主有责任吗,
2025-09-07 13: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伤者的医疗费用是由您的父亲支付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不应该需要支付额外的营养费、误工费等。至于是否应该支付伤者的赔偿金,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建议您尽快与您的父亲进行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如果您对案件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