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0日,王庆民与 A 服务公司分别就其面积为 117.84平方米和205.1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补助 协议》和《房屋拆除补偿补助协议》。同年4月26日、4月28日,王庆民的上述两处房屋先后被拆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政府的文件要求成立了临时性机构“东营港内港池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指挥部”,随后指挥部对海港路房屋拆除情况进行公示,王庆民上述两处房屋拆除的相关情况在公示所附的《房屋拆除情况登记表》序号35、序号37予以公示。2019年2月18日,王庆民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除其两处面积322.8平方米的沿街商铺程序不合法、标准不公平、补偿不合理从而侵害其财
2022-05-15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