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7人有5要求1人推出合法吗?
2025-09-19 05:0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是。(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该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全体业主;二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只有五位业主提出要退出,那么他们并没有达到上述规定的条件,因此他们的提议不合法。 此外,您提到“1人”可能是指一名成员或职位,但没有明确指出。如果您指的是指要从七名委员中选出一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至少需要有一半以上的委员同意才能推选一人。如果有五位委员同意,那么就符合了法定程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提案就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五位业主提出了退出请求,这不符合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条件。所以,他们提出的提议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