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的和解协议法院会找(执行)新法定代表人吗?
22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该条明确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条件,并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的具体标准。因此,如果新法定代表人在案件中没有被列为共同被告或原告,且其与原法定代表人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或其他直接关联,则一般情况下不会要求其提供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给法院。但如果新法定代表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可能需要向法院提供其身份信息等材料。 总之,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需要新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材料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