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任职销售经理,今年公司总经理让我们卖一批房子,不能贷款,我们卖完以后,接到法院通知这批房子是法院扣押保全的房子,不能销售,我们销售属于违法行为,现在我很担心,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2025-10-08 19:23首先,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您在销售过程中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商业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如果您的行为导致了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了损失,您可能会被要求赔偿。 其次,作为公司的销售人员,您也可能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地产市场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用于偿还债务的事实。”所以,如果您知道该批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却仍然进行销售活动,这将构成欺诈,您可以面临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最后,由于我是一名法律顾问,我没有能力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因为这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情况、法律适用的地区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等。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