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桃源县木塘垸乡的村民,96年涨洪水我们那一条街上的房子冲垮了,村里统一按排到大寨路建房,由于我在打工没有建房,村干部把我家的新、老宅基地批给别人建房了,这次土地确权要回我家的宅基地,可占用宅基地的村民用承包地给我换,我不答应,一块宅基地值3万到4万左右承包地不值钱
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您的房屋被洪水冲毁,您有权要求政府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予以补偿,并且在进行土地确权时应当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得到自己的宅基地,可以向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申请确认。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诉讼或者寻求调解等。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