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中专生,放假打暑假工的,在贵阳上班喷水池附近,他原本说的是三千至五千一个月,后来说是俩千的保底,12月27号左右开始工作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于1月11日发放上月工资,虽然只有几天,但是他却说,只有五百块的保底,然后才发了五十块。按照贵阳的最低工资应该是 1600的最低工资,属于克扣工资么,开始上班的时候他说带薪修年假,与今天1月12日说不带薪修年假是否违法。我所做的工作是人事。
2024-07-31 18:40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在你的案例中,由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所以你的雇主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的工资,并且在12月27日之前必须向你支付剩余的工资。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