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老公因公受伤,右手屈肌腱断了一根,住院十五天,医药费是公司出的,现在以出院,这种情况又达不到残,请问公司如何给与陪付
10天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在工作期间受伤,且他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那么他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考虑提供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帮助来帮助您处理后续事宜。建议您向公司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并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