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高新区玉成乡龙王庙村三社社员,我社有一个微信群,2018.4.13日晚有个社员在群里妈呀娘的谩骂社员,请问这个社员该不该在群里说声对不起?
13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构成侮辱和诽谤罪。如果该社员在微信群中使用了不恰当的语言,并且造成了不良影响,则可能被认定为侮辱或诽谤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该社员的行为不当,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同时,你也可以要求群主对群内成员进行教育和引导,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请注意,任何行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尊严。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感受,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