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年了,当时协议签的是儿子归我,女儿归女方,车子一人一个,房子都给儿子,现在一套归我代管,一套归女方代管,欠款一人一半,现在女方反悔想要儿子的抚养权,这种情况能要的回去吗,
2025-07-02 12:20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了协议。如果一方在日后反悔,要求改变之前约定的抚养权或分割方式,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原则上应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但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其抚养能力更强、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或者存在其他足以影响抚养权决定的因素,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变更原协议中的抚养权归属。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配,即考虑到双方对家庭贡献的大小、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如果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但必须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一方试图改变抚养权协议,也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审查,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任何变更都需要基于事实依据,避免滥用权利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详细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